应用商店app下载各受托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存续期管理业务相关材料的制作、递交及业务联络为类型公司债券存续期治理营业流程,方便发行人与受托治理人展开合联营业操作,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往治理步骤》《上海证券交往所公司债券上市法例》《上海证券交往所非公拓荒行公司债券挂牌让渡法例》等合联法例,上海证券交往所(以下简称本所)制订了《上海证券交往所公司债券存续期治理营业管制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现予发外施行,并就相合事项合照如下:

  一、本指南合用于正在本所上市交往或挂牌让渡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的存续期兑付兑息、分期归还、票面利率调度、回售转售及提前摘牌等营业管制。本指南未尽事宜,遵从证监会和本所合联请求施行。

  二、发行人、受托治理人应当真按拍照合法则、本指南及本所其他请求编制、报送合联文献及管制存续期治理营业。发行人该当委托受托治理人通过本所债券营业治理编制管制公司债券正在本所各项存续期治理营业。各受托治理人该当指定专人担任存续期治理营业合联资料的制制、递交及营业联络。

  三、本指南为怒放性指南,本所将不按期举行修订并发外更新版本。如对本指南有任何疑义,发行人、受托治理人和合联机构可与本所联络。

  本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法例”下的“本所营业指南与流程”栏目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