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明确对境内银行电子凭证申报的要求Tuesday, August 13, 2024简单的海外账户开户邦度外汇料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料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邦性中资银行:

  为符合银行交易成长,标准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料理,邦度外汇料理局修订发表《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料理规矩》(睹附件),重要修订实质为:一是裁撤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造纸张材质及颜色的哀求,二是清楚对境内银行电子凭证申报的哀求,三是微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因素名称与填报证明,四是境内银行可遵循本身交易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实质和格局实行妥当调剂。

  邦度外汇料理局各分局、外汇料理部应正在收到本合照后,实时转发辖内核心支局、支局、都邑贸易银行、乡下贸易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伙银行、外邦银行分行以及乡下合营金融机构,各全邦性中资银行应实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听命奉行。奉行中如遇题目,请实时向邦度外汇料理局反应。

  第一条为强化涉外资金活动统计监测,标准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料理,遵循《中华群众共和外洋汇料理条例》《邦际进出统计申报主意》拟订本规矩。

  第二条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囊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合照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付凭证囊括《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合照书》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第三条境内银行的管帐以及交易体例联系消息应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所包蕴的消息维系相仿。

  第四条通过境内银行发作涉外付款或涉外收入的非银行机构和部分(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遵循整个交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合照书》或《涉外收入申报单》。涉外付款和涉外收入的局限及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哀求遵循《邦度外汇料理局合于印发通过银行实行邦际进出统计申报交易履行细则的合照》(汇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履行细则》)及配套交易指引的相合规矩奉行。

  第五条《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合照书》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处置涉外付款交易、邦际进出统计申报的须要凭证,及处置时时和资金项目联系交易的紧张凭证。

  第六条申报主体以汇款或内部转账方法通过境内银行处置涉外付款交易时,应该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法通过境内银行处置涉外付款交易时,应该填报《对外付款/承兑合照书》。

  第七条《涉外收入申报单》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子时处置邦际进出统计申报的须要凭证,及处置时时和资金项目联系交易的紧张凭证。

  第八条申报主体可通过境内银行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或者通过境内银行供给的电子凭证处置邦际进出统计申报,也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处置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凡为申报主体供给电子凭证方法处置涉外收付款交易的境内银行,应遵循《履行细则》哀求及本规矩所确立的规矩筑设和料理涉外收付款交易的电子凭证界面及填报格局。应用电子凭证或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实行邦际进出统计申报,无需应用或打印留存涉外收付纸质凭证。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需安妥保管联系电子数据消息起码24个月。

  第九条境内非银行机构和部分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处置的外汇和片面群众币付款或收款,应填报《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合照书》或《境内收入申报单》。整个的收付款申报局限及填报手段遵循《邦度外汇料理局合于发表金融机构外汇交易数据收集标准(1.2版)的合照》(汇发〔2019〕1号)等相合规矩奉行。

  第十条《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付款/承兑合照书》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部分不同以汇款方法和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法通过境内银行处置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付款交易的须要凭证。《境内收入申报单》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部分通过境内银行处置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收入款子交易的须要凭证。

  第十一条境内银行、境内非银行机构和部分可比照本规矩第八条供给或应用境内收付纸质凭证、电子凭证和“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并安妥保管联系消息。

  第十二条邦度外汇料理局担当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规范实质和格局(《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规范样式》,睹附1)的拟订和修正。

  第十三条境内银行应遵循《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造哀求及证明》(睹附2)印造联系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并供给给申报主体和处置联系境内收付款交易的境内非银行机构和部分应用。境内银行正在参考邦度外汇料理局合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规范样式,并确保涉外及境内收付根蒂消息、申报消息和料理消息完善的条件下,为符合交易成长和相合禁锢机构的哀求,可妥当调剂凭证的实质和格局,同时应尽或许维系客户跨行处置交易的方便性。

  第十四条境内银行可遵循本身交易须要,正在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规矩联数后妥当增长联次。银行自行增长的联次应与规矩的纸张巨细维系相仿,增长联次的式样、条目实质、字体等应与前面联次相仿。

  第十五条境内银行可正在收付凭证的规矩名望加印银行本身标识。该标识应与收付凭证的印建造风维系调解。

  第十六条境内银行全行体例内应应用团结格局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各银行总行应强化对体例内收付凭证的料理。

  第十七条境内银行按本规矩拟订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纸质或电子凭证应于拟订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邦度外汇料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立案。如后续发作调剂,银行应于调剂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外汇局立案。看待银行拟订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不适应本规矩哀求的,外汇局有权责成其校订。银行应实时按哀求春联系收付凭证据行校订,并将校订后的收付凭证于校订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外汇局立案。

  第十八条全邦性中资银行应由其总行将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邦度外汇料理局立案,其分支行无需再向住址地邦度外汇料理局分支局、外汇料理部(以下简称住址地外汇局)实行立案。

  第十九条都邑贸易银行、乡下贸易银行、乡下合营金融机构等地方性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伙银行、外邦银行分行)应由其法人或外邦银行分行境内牵头行将其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住址地外汇局立案。

  第二十条境内银行住址地外汇局担当对辖内银行立案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据行存档,无需再报送至邦度外汇料理局。

  第二十一条邦度外汇料理局各分局、外汇料理部应于每月初五个职业日内汇总辖内上月新增或调剂的境内银行总行凭证立案情形,填写《境内银行凭证立案情形外》(睹附3),并逐级报送至邦度外汇料理局邦际进出司,无新增或调剂情形不须要报送。

  第二十二条看待违反本规矩的手脚,由外汇局遵循《中华群众共和外洋汇料理条例》《邦际进出统计申报主意》等法例实行科罚。

  第二十四条本规矩自愿布之日起履行,境内银行已印造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可接连应用。《邦度外汇料理局合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料理规矩〉的合照》(汇发〔2014〕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