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可通过其外汇存款户办理收付Tuesday, July 16, 20241、 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正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须经企业地址地的邦度外汇办理局或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办理部分)核准。凡经核准者,均可通过其外汇存款户处分收付。

  2、 凡适合下列条目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办理部分申请以外币计价结算发售其产物:

  3、企业申请正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发售其产物时,应向外汇办理部分供给下列文献:

  (1) 正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发售产物的申请告诉。告诉中应写明原因、产物名称、数目、金额、克日等实质;

  (1) 企业违反合同、章程或核准文献,不实施外销或返销职守,不按时到达邦产化水平的;

  1、 各邦驻华的交际外外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以及驻华的邦际结构机构和民间机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交际管、领事官以及各驻华机构所属常驻职员(以下简称常驻职员),由外邦或港澳等区域汇入或携入的自正在外汇和黎民币外汇票证,能够自行生存,也能够卖给或存入中邦银行及各筹备外汇生意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2、 银举止驻华机构开立外币存款帐户和黎民币特种存款帐户,并监视开户单元收付。驻华机构从其帐户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正在水单上加盖不成兑回外币戳记,其未行使的外汇兑换券不得兑回外币,只可正在中邦境内无间行使。

  3、 银举止常驻职员开立外币存款帐户和黎民币特种帐户,常驻职员从其帐户中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正在水单上注册常驻职员存款户。离境时,如条件将未用完的外汇券兑成外汇汇出或携出境外,银行凭自己出境说明或收音机票和有用期内的兑换水单方予兑给部门外汇(最众不超越原兑换数的50%)。常驻职员不出境的,未用完的外汇券不行兑回外汇,只可正在中邦境内无间行使。

  4、 凡与我邦订有支拨协定的邦度,其驻华机构或常驻职员汇入的记帐外汇,只限提取黎民币。

  5、 各邦驻华交际代外机构、领带机构,收取中邦公民以黎民币交付的公证费、认证费,如条件兑成外汇,须向地址地邦度外汇办理局或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依据核准的意睹处分。

  6、 驻华机构及常驻职员由外邦或港澳等区域携入的或正在中邦境内进货的各式物品、筑立、工具等,要是出售,所得黎民币款子,银行不予供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