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个人账户收外汇邦度外汇执掌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执掌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合总署广东分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合、院校;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简单相差境职员的对社交往,样板率领外币现钞相差境动作,冲击洗钱、货泉私运和遁汇等违法坐法动作,邦度外汇执掌局、海合总署结合协议了《率领外币现钞相差境执掌暂行想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奉行,并就相合题目报告如下:

  一、《率领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率领证》)仍沿用1999年8月1日开首应用的《率领证》,由邦度外汇执掌局同一印造,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到地点地邦度外汇执掌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领取。

  二、出境职员可能率领外币现钞出境,也可能按邦度金融执掌规则通过从银行汇出或率领汇票、游历支票、邦际信用卡等方法将外币携出境外。

  出境职员率领不超出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率领证》,海合予以放行;出境职员率领外币现钞金额正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率领证》,海合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率领证》验放;出境职员规定上不得率领超出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奇特处境之一的,出境职员可能向外汇局申领《率领证》:

  三、斟酌到外币付出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将纳入银行执掌编造,简直执掌想法另行协议,对相差境职员率领上述凭证和证券相差境,海合不再予以执掌。

  四、邦度外汇执掌局和海合的各级机构应该结构对《率领外币现钞相差境执掌暂行想法》实行研习和培训,并运用百般讯息引子通常实行传扬,以便贯彻奉行。收到本报告后,邦度外汇执掌局各分局尽速转发所辖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和合联单元;外汇指定银行应尽速转发所辖分支行;各直属海合应尽速转发所辖海合。奉行中如遇题目,请实时向邦度外汇执掌局时常项目执掌司或海合总署囚系司反应。

  第一条为了简单相差境职员的对社交往,样板率领外币现钞相差境动作,依照《中华群众共和邦海合法》和《中华群众共和外洋汇执掌条例》,特协议本想法。

  “银行”是指经中邦群众银行容许或登记,筹划结售汇生意或外币兑换、外币储备生意的中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和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入境职员率领外币现钞入境,超出等值5000美元的应该向海合书面申报,当天众次往返及短期内众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出境职员率领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出其近来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率领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率领证》,睹附件2),海合凭其近来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载验放。

  第五条出境职员率领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跨越近来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载的,按以下规则验放:

  一、出境职员携出金额正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率领证》,海合予以放行。当天众次往返及短期内众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职员携出金额正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该向银行申领《率领证》。出境时,海合凭加盖银行印章的《率领证》验放。对应用众张《率领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率领证》累计总额超出等值10000美元,海合不予放行。

  三、出境职员携出金额正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该向存款或购汇银行地点地邦度外汇执掌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率领证》,海合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率领证》验放。

  第六条“当天众次往返”及“短期内众次往返”的相差境职员率领外币现钞相差境按以下规则验放:

  一、当天众次往返的相差境职员,率领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合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合凭近来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载验放。没有或跨越近来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载的,当天内初次出境时可率领不超出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率领证》,海合予以放行,携出金额正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合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率领不超出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率领证》,海合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出等值500美元的,海合不予放行。

  二、短期内众次往返的相差境职员,率领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合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合凭近来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载验放。没有或跨越近来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载的,15天内初次出境时可率领不超出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率领证》,海合予以放行,携出金额正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合不予放行;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率领不超出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率领证》,海合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出等值1000美元的,海合不予放行。

  第七条出境职员可能率领外币现钞出境,也可能按规则通过从银行汇出或率领汇票、游历支票、邦际信用卡等方法将外币携出境外,但规定上不得率领超出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因奇特处境确需率领超出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应该向存款或购汇银行地点地外汇局申领《率领证》。

  第八条出境职员向银行申领《率领证》,率领从自有或直系支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出境的,应该持护照或来往港澳通行证、来往台湾通行证,有用签证或签注,存款阐明向存款银行申请;购汇后率领外币现钞出境的,应该持规则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

  银行审核出境职员供应的质料无误后,向其核发《率领证》,并留存上述质料复印件5年备查。

  第九条银行向出境职员核发《率领证》时,不得超出本行存款阐明的金额或购汇金额核发《率领证》,银行核发的《率领证》每张金额不得超出等值10000美元,但可能低于5000美元。

  第十条出境职员向外汇局申领《率领证》的,应该持书面申请,护照或来往港澳通行证、来往台湾通行证,有用签证或签注,银行存款阐明,确需率领超出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阐明质料向存款或购汇银行地点地外汇局申请。

  外汇局审核出境职员供应的质料无误后,对适当规则条款的,向其核发《率领证》,并留存书面申请及其他质料的复印件5年备查。

  第十一条《率领证》应盖有“邦度外汇执掌局率领外汇出境准许章”或“银行率领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应用有用。

  第十二条《率领证》一式三联。原《率领证》是由银行签发的,第一联由率领人交海合验存,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月交外地外汇局留存,第三联由签发银行留存。原《率领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第一联由率领人交海合验存,第二、三联由签发外汇局留存。

  第十三条出境职员失去《率领证》,原《率领证》是由银行签发的,应该正在出境前持第八条规则的质料到原签发银行申请补办,原签发银行应该审核相差境职员供应的质料和原留存质料无误后,向其出具《补办阐明》(睹附件3),相差境职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阐明》向银行地点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准许件到银行补办《率领证》,银行应该正在补办的《率领证》上加注“补办”字样;原《率领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应该正在出境前,持补办申请以录取十条规则的质料向原签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应该审核相差境职员供应的质料和原留存的质料无误后,为其补办《率领证》,并正在补办的《率领证》上加注“补办”字样。禁止外汇局和银行正在相差境职员出境后为其补办《率领证》。

  第十四条银行应该正在每月终止5日内,将上月签发《率领证》的处境,以《率领外币现钞出境统计外》(睹附件4)报送地点地外汇局。

  第十五条各外汇局应该汇总辖区表里汇局和银行签发《率领证》的处境,并正在每月终止10日内以《率领外币现钞出境统计外》报送邦度外汇执掌局。

  第十六条银行应该庄敬服从本办规矩则向相差境职员核发《率领证》,对违反本办规矩则的银行,由外汇局予以告诫、转达攻讦、罚款直至撤销其签发《率领证》资历的处置。

  第十七条相差境职员率领外币现钞违反本办规矩则的,由海合按相合规则实行统治。

  第十八条相差境职员率领汇票、游历支票、邦际信用卡、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备凭证等外币付出凭证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相差境,海合暂不予以执掌。

  第二十条本想法自2003年9月1日开首执行。1996年12月31日邦度外汇执掌局、海合总署结合宣布,1997年2月10日开首执行的《合于对率领外汇进出境执掌的规则》;1999年6月17日邦度外汇执掌局、海合总署结合宣布,1999年8月1日开首执行的《合于启用新版率领外汇出境许可证相合题目的报告》;1999年6月14日邦度外汇执掌局宣布执行的《合于启用新版率领外汇出境许可证相合操作题目的报告》;1999年10月25日邦度外汇执掌局宣布执行的《合于强化率领外汇出境许可证执掌的报告》,同时废止。